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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钢琴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15 浏览次数:2927

 为了规范我校电钢琴教室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率,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凡使用电钢琴教室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电钢琴教室的所有活动应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在电钢琴教室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二、各班将电钢琴按编号分配到人,每学期学生应按规定固定用琴,对号入座,责任到人,切忌串用或选用。

三、电钢琴教室的相关设备应注意爱护、不得损坏;电钢琴在每次使用前要用洁净软布轻擦干净,用后要关闭电源并进行覆盖。

四、电钢琴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须由专业人士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拆卸电钢琴及相关设备。

五、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严禁在电钢琴教室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严禁在电钢琴教室吸烟、喝饮料;严禁在电钢琴教室乱涂、乱画。值日生应在每次课后打扫卫生。

六、电钢琴教室钥匙由专人管理,严禁私自配用、转借。非本专业学生不准进入电钢琴教室,更不准使用电钢琴。

   七、教师、学生使用电钢琴教室,要及时做好使用记录。建立电钢琴教室使用登记制度。每班每次上课前及下课后应检查电钢琴的使用情况,负责同学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向代课教师汇报。发现问题而不登记报告者视为本人(对号)损坏。被损坏的电钢琴,根据损坏程度,按原价30-100%赔偿(自然使用损坏的除外)。凡属管理人员、使用教师失职造成丢失、破坏的,按照原价的2-3倍赔偿。如发生盗窃、人为破坏等事故,应及时报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八、上课及练琴班级离开教室时应关闭总电源、关灯、关窗、锁门。

    凡使用电钢琴教室的师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由此造成损失者,除加倍赔偿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院音乐系

                                 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