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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次数:10

对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对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学院对外技术服务活动,保障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对外技术服务指外单位委托学院和科研部门开展的各种专业相关的对外技术服务项目及其他经科技处认可的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等,上述项目均须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科技处负责对外技术服务合同的申请受理。受委托实施项目的学院或教师需提出申请(申请见横向项目管理流程及操作说明)。所有技术服务项目须经分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所有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书须在科技处备案。

第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流程。如与委托方发生争议且不能自行解决,需将问题及时上报科技处。

第六条  教师开展各类横向课题需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备。(教师运用学校设备、场所、人员开展各类横向课题需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备)

第七条  教师开展各类横向课题需符合学校教学、学生工作等各项制度、流程、规范。

第八条  横向课题的开展不能影响教学,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学生不能停课。

第九条  10人及以上的外出横向课题活动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上党政联席会。

第十条  横向课题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负责人,需保证学生和服装、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    涉及分院资源的横向课题需提前5天向学院汇报,并在学院的统一规划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涉及服装、设备、实训室校外使用的横向课题,需先预付合同总费用20%的金额,或设备服装总价值30%的金额至学校账户。

第十三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成果等及时按照横向课题管理流程上报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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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

具体操作

项目阶段

项目立项

项目执行

项目结题

执行人

 

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

 

 

项目负责人

OA“我的模板”--“合同审批表”

合同审核

 

 

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

见附件

项目负责人编制横向课题经费预算表,科技处审核签字

 

 

项目负责人、科技处(科技处、财务处存档)

OA“科研管理--横向课题”模块

填写“横向课题登记表”,同时上传已盖章合同、课题经费预算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至科技处404开设项目账户通知后,交至财务处316胡会计

 

项目负责人、科技处、财务处

 

 

服务款项到账后至财务处316胡会计处开票.(同时项目负责人自行扫描发票保存)

 

项目负责人、财务处

 

 

财务处318林会计处项目经费报销。

 

项目负责人、财务处

OA“科研管理--横向课题”模块

 

 

服务款项全部到账后完成结题工作并上传“横向课题结题报告书”,同时上传发票扫描件及经济效益证明

 

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