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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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房管理制度
舞蹈房是进行专业技能训练的主要场地。为给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 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排练大厅内的一切设备和设施
二、 学生使用排练大厅。必须到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门、窗、空调等,并到管理员处办理退用手续。
三、 为保证排练大厅的安全,严禁在排练大厅内私自使用电器和乱拉电源。
四、 注意排练大厅的卫生。不得在排练大厅内抽烟、吃饭、吃零食。
五、 发现排练大厅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通报管理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违者后果自负。
六、 故意损坏排练大厅内设施者,将加倍处罚。并报学院进行处分。
七、 充分发挥排练大厅的使用率,不得在排练大厅做出与演出无关的事。
八、 对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本排练大厅管理制度且不服从管理的学生,管理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院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九、 老师在排练大厅上课或排练须提前十分钟到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并负责排练大厅的卫生监督、设施安全、设施维护等责任。完成教学或排练任务后应及时到管理员处办理退用手续。